廣州市慈善會慈善信息平臺建設開發(fā)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修改通知
2014-01-02
招標編號:GZQS1301FT12014
各有關投標人: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就2013年12月30日發(fā)布的廣州市慈善會慈善信息平臺建設開發(fā)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(項目編號: GZQS1301FT12014)招標文件修改如下內(nèi)容: 一、修改內(nèi)容: 1. 原《招標文件》P7第二章4.3.1:報價人應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報價保證金人民幣 4500 元整。修改為:報價人應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報價保證金人民幣 2500 元整。 2. 原《招標文件》P9第二章 6采購代理服務費 成交供應商須向采購代理機構交納的服務費,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頒布的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(計價格[2002]1980號)執(zhí)行。本項目類型為貨物類: (1)以《成交通知書》的成交金額作為收費的計算基數(shù),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。 (2)成交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(nèi)的,服務費按成交總金額的1.5%計算。 (3)服務費的幣種與《成交通知書》中的幣種相同。 (4)成交候選人在領取《成交通知書》前,必須按規(guī)定向采購代理機構直接繳交服務費。 (5)采購代理服務費不在報價中單列。 修改為:6采購代理服務費 成交供應商須向采購代理機構交納的服務費,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頒布的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(計價格[2002]1980號)執(zhí)行。本項目類型為服務類: (1)本項目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服務費人民幣肆仟伍佰元整。 (2)服務費的幣種與《成交通知書》中的幣種相同。 (3)成交候選人在領取《成交通知書》時,必須按規(guī)定向采購代理機構直接繳交服務費。 (4)采購代理服務費不在報價中單列。 此修改通知為廣州市慈善會慈善信息平臺建設開發(fā)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《招標文件》相應條款與文本有不一致之處,以本文為準。 二、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、地址和聯(lián)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:廣州市慈善會 地址:廣州市西湖路99號10樓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: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: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采購代理機構聯(lián)系人:黎小姐 電話:020-83812782 傳真:020-83812783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○一四年一月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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